当前位置:首页 > 出行攻略与工具 > 正文内容

开封三部门联合发布:禁行、限行!9月12日起执行!

关于优化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

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开封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货运车辆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开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一)禁行区域

   1.三大街、魏都路、五一路、G220(华夏大道、禹王路、公园路、滨河路)、重工路、新宋路、劳动路、复兴大道、S219(金明大道)、东京大道合围以内区域(不含以上合围道路);

   2.九大街、东京大道、三大街、复兴大道合围以内区域(不含东京大道);

   3.禁行路段:郑开大道全段。


   (二)限行区域

   九大街、G220(东郑公路、郑汴路)、五一路、魏都路、三大街、东京大道合围以内区域(含五一路、魏都路、三大街)。


二、管控车辆

    本通告所称管控车辆是指: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含牵引车和挂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应急或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


三、具体措施

   (一)禁行区域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限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每日10时至18时可以行驶,其他时段原则上不得行驶。运送用于保障限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如需在其他时段行驶的,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散装货物要严密覆盖,不得抛洒渣土、水泥等散落物,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清洁卫生。

  (四)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2日起执行。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7日

来源:开封交警微发布


发表评论

(必填)
(选填)
(选填)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