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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及机动车禁鸣措施的通告

就改善城区货运车辆绿色环保行驶办法及禁止车辆鸣笛事宜发布通知

为加强城区货车行驶管理,推动交通行业生态环保化进程,协调开展柴油运输工具污染控制与物流运输保障任务,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声音扰民现象,维护民众身体健康与出行顺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要求,经市府批准,决定改进城区货运车辆环保节能通行方案,同时实施禁止机动车辆发出声响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东边是丝路大道,但是不包括它本身,西边是三川大道,也不包含它,南边是邙岭大道,同样不包括,北边是南山大道,也不包含,这些地方的道路,还有白马寺大道的整个路段。

(二)限行区域

主城区范围界定为,东边以宁洛高速为界,但不包含高速本身,西边以二广高速为界,同样不包含高速,南边以新G310国道为界,也不包含国道本身,北边以宁洛高速为界,同样不包含高速,此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都归属于主城区。

伊滨区范围界定如下:以东边为伊滨路,但不包含该路本身;以西边为大谷路,同样不包含该路;以南边为开元大道,也不包含该路;以北边为南山大道,同样不包含该路,此区域即为伊滨区。

(三)车辆类型

这份通知涵盖的车辆类型包括各类货车、挂车、拖头、特殊用途车辆、三轮载重车、农业运输车以及耕作机械,但不含特种用途车辆、轻型皮卡、小型载货汽车和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车辆。

(四)管理措施

禁止柴油渣土车辆、柴油商砼车辆、未达国五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类型)进入禁行区;保障禁行区生产生活需要的货车,必须是新能源车或者符合国六排放标准,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应用获取城市货车通行凭证,并遵守指定时间与路线行驶;晚上九点到早上七点,仅准许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

在禁行地带不允许燃油货车,包括燃气车辆,以及厢式或封闭货车进入;如果确实需要通行的燃油货车,属于应急运力的,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然后通过公安的“交管12123”手机应用申请城市货车通行凭证,这样才可以通行。

在限行区域,不允许国四及更早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包括使用燃气的)进入,也不允许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设备或设备不达标的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入,同时禁止低速货车、三轮车、农用车辆、拖拉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另外,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也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其余受限车辆需借助公安“交管12123”应用程序获取城市货车通行凭证,依照指定时段与路线行驶,同时必须遵循禁行区内的交通标识规范。

配备新能源专属标识的微型车辆,以及车身长度不超过六米、载重不超过八吨的新能源中型运输工具,全天均可于限制行驶区域内的道路行驶,不受限制;厢式或封闭式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在早上七点到九点、下午五点半到七点半的时段外,可以于限制行驶区域内的道路行驶;其余重型新能源运输车辆,必须通过公安“交管12123”手机应用申请许可,或持有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凭证方可通行。

5.所有货车全天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高架通行。

(五)绕行路线

所有货车如果需要过境,或者车辆条件不满足入市要求,都必须绕行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者新G310国道、S317省道;如果绕行路线因为工程而中断,那么要遵循指示标志,走临时保通路线或者被指定的道路行驶。

(六)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为促进城市交通文明发展,减少噪音扰民,市区内所有车辆不得使用喇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车辆经过视线受阻的弯道、坡顶等位置,或需要超车、遇到突发状况时,可以降低车速,但必须发出警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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