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三部门通告: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 admin
-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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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
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了减轻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推动交通系统高效运行,降低车辆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及地方性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在市政府批准后,决定在部分城区开展工作日按尾号限制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制时段为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持续到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工作日时段为早上七点到晚上八点。非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可以正常行驶,假如公休日因为法定假日调休变成工作日,同样可以正常行驶。
二、限行范围划定如下,本市行政区域以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地方为中心,向南延伸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包括)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所包围的地面;向北延伸至西咸北环线(不包括)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所包围的地面;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高速公路过境车辆,如果未驶出高速公路,则不受限行措施影响,可以正常通行。
这项管制措施要求每天只允许两个车牌号(包括临时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则按照最后一位数字来判定,周一限制1和6号,周二限制2和7号,周三限制3和8号,周四限制4和9号,周五限制5和0号。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校车, 公共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 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9座以上(不含9座)的大中型客车。
拥有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签发的运营许可证明,且车身涂有特定标记的客运旅游车和公路载客汽车;具备邮政车辆身份,并在市邮政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且配备专属备案标记的包裹配送用车;经民政部门确认,车身印有“应急援助”或“西安援助”字样的专项社会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涂装统一标记的行政执法用车,防汛用车,应急用车,清障专业用车,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维护的专项作业车。
执行公务的钞票运送车辆,处理废弃医疗用品的专用车,事故现场进行保险查勘的汽车。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经过相关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同时向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报备,获得主管单位签发的《无污染运输许可证》的特定运输工具,专门用于整装运送新鲜农产品,涵盖新鲜瓜果、水产、活禽以及肉类乳制品等,此外还有带有统一标记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公安交通管理、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相关单位,需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构建,持续改进和增设公交专用道布局,提升公交与地铁的运输能力和服务品质;迅速推进非机动车与行人道路建设,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与步行区域,适当增加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并补充车辆,尽可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全面增强城市交通科学治理水平;集中力量做好突发事件、不良气象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应急响应保障。
七、生态环境部门需密切跟踪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即时变化,严格监管超标排放车辆,开展检测与执法行动,着力提升空气环境品质。
重污染天气期间车辆禁止或限制通行的事务依照相关条款实施。
违反本通告的要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交通管理机构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实施整改并进行惩处。
公安交管, 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部门, 可依据道路交通, 以及空气污染等具体情况, 适时变更交通限制的范围, 时间和措施, 并且需要提前向公众发布通知。
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参照此项规定,发布相应的区域限制措施公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0日
限行通告西安市交通管理空气质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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