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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交通标志不合理致驾驶人被罚

最新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公布了行政诉讼法律新规实施十周年的重点判例,涉及交通指示牌安装不妥,造成驾驶员面临两难境地并被施以惩罚的情况。

据透露,在重庆綦江区有个丁字路口,汽车向右行驶三十米远,才会看见“不准通行”的警示牌和标线。短短两年内,这个地点因同样行为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次数,累计高达五千八百一十四次。

本案里,司法机构依照法规裁定废除了公安交通监管部门实施的一个很不恰当的行政惩处决议,此举旨在确保该部门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并且保障卷入者的正当权利。

禁行_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 行政处罚 撤销

监控抓拍。资料图

10月19日,有消息从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传出,判决结果确定之后,当地着手调整了交通标志,以此应对该地段由于指示牌布置不妥当而引发的交通违规现象增多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2018年6月,秦某某开着一辆小轿车,在某个丁字路口右转,前进了三十米远,这时候,他发现马路边立着一块“不准通行”的交通指示牌,地上也画着“不准通行”的交通标线,秦某某一时不知该怎么办,最后还是开进了禁止通行的区域。

二零一八年七月,綦江区交巡警支队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确认秦某某存在倒车行驶的不当行为,据此对其处以两百元经济处罚,并扣除三分驾驶记分。

秦某某对结果不满意,于是向綦江区公安局申请复议,但是区公安局最终决定,继续执行交巡警先前的处罚决定。

秦某某又将相关情况提请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时,綦江区法院未予支持秦某某的诉讼要求,但在后续复核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交通警察与巡逻警察部门未在交叉路口之前或者其他适宜地点布设“禁止向右转弯”等警示标识,致使驾驶员容易误闯禁止通行的地段,属于交通警示标志布置不恰当。

该路段在短短两年之内,拍摄到同类交通违规行为达五千八百一十四次,这更加证明了安装存在不足之处。

二审法庭最后裁定取消初审判决,同时取消相关行政处罚及复议裁决。

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 行政处罚 撤销_禁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部分原文。

行政诉讼法明确指出,针对明显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司法机构有权裁定予以取消,清华大学学者何海波对此评论时强调,这起事件里交通指示牌和线条的布置存在明显缺陷,法律不会强迫人们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因此法院能够裁定撤销对驾驶员的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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