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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限行_2024年4月1日起实施_北京市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市官方网站于今日对外公布了一则《北京市人民政府针对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得到稳固,减少机动车排放的有害物质,不断优化首都的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持续执行工作日高峰时段的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政策(周六、周日因法定节假日调整上班日的情况除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及本市管辖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需按照车牌尾号规定,每周选择一天(从0时到24时)停止使用,该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市除第一条所述机动车外,其他车辆需遵守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的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该限行措施的时间段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区域涵盖五环路以内的道路,但不包括五环路本身。

三、依据前述规定,对限定行驶的车辆号牌(包括临时使用的号牌)进行分组,共分为五组,并按照既定周期轮换限行日期。具体分组及轮换安排如下: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公共电汽车、跨省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大中型客车、京B号段车牌的出租车(不包括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拥有市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许可证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单位班车以及学校校车。

(三)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其车身需喷涂统一的标识,以及用于清障作业的专用车辆。

环卫作业车、园林维护车、道路养护专用车、应急通信保障用车,以及殡仪馆的丧葬服务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指那些完全依赖可充电电池作为动力来源,并由电动机驱动的轻型汽车。

五、对于外地车辆进入北京市的交通管理,需依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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