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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通告: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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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7〕8号

为确保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持顺畅的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中关于小型载货汽车的禁行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id_2123340580]

北新道(站前路至河西路段)、新华道(站前路至滨河路段)、建设路(龙华道至南湖大道段)、文化路(建华道至国防道段)等道路,小型载货汽车通行时间已调整,限制在每天的早上7点至晚上7点之间。

二、小型载货汽车在以下道路的通行时间已调整,具体为每日的7点至9点、17点至19点:涉及长宁道(从站前路至建设路)、西山道(从站前路至文化路)、南湖大道(从学院路至建设路)、火炬路(从龙华道至龙富南道)、凤凰道(从文化路至展览馆路)。

三、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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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7〕9号

为确保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稳定,力求极大程度地降低交通堵塞和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经市政府深入研讨,最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特定路段实施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以下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自始至终不得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从大庆道(不含起点)至开越路(不含终点),再到南湖大道(不含起点),接着是G205(不含起点),然后是汇丰大街(不含起点),紧接着是学院南路(不含起点),再次是南湖大道(不含起点),最后至唐安路(含起点),直至大庆道(不含终点)所围成的区域。

本公告所指的危化品运输车,系指那些注册登记时性质标注为“危化品运输”的汽车,它们专注于运输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至于其他运送爆炸物、剧毒或放射性危险物品的车辆,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限行路段,若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行驶,必须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及车辆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同时依法取得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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