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闯禁区电子眼防违章,货车宝扫码开通查询,安康城区客货运限行调整
- admin
-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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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安康市的城市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行驶秩序,减轻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物流顺畅,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打造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现对安康城区内客货运输车辆的限行路线和时间进行如下优化和调整。通告如下:
九座及九座以上中型客运车辆、中型及以上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燃油三轮车等,在每日7时至21时期间,不得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区域,也不得驶入泸康大道以西、南环干道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三桥)以东以及江北大道以南等指定区域内的道路。这些车辆可以选择通过东坝汉江大桥、南环干道、西津汉江大桥、安康大道、花园大道、G316国道、江北大道等不同道路进行绕行。
货运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运汽车、渣土运输车、工程用车、水泥罐装车、环卫洒水车以及道路清扫车,这些车辆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早晨7点至8点30分以及傍晚17点至19点这两个交通高峰期,不得进入汉江一桥、西津汉江大桥(即三桥)、滨江大道、江北大道、世纪大道、安澜路、汉江东路、安康大道、花园大道、秦岭大道、汉江路、学府路、钻石路和居尚路。该车辆可选择通过北环线、汉江二桥、黄洋河大桥以及东坝汉江大桥等道路进行绕行。
中心城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水泥罐装车以及环卫洒水车,其运营单位和驾驶员必须遵循规定的限时通行制度,并对车辆的行驶与作业时间进行合理安排。
三、对于排放量超出规定标准的高排放老旧车辆,如国三及以下级别的营运柴油货车、改用燃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以及燃油三轮车,在每日的7点至21点之间,不得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西侧、南环干道北侧、西津汉江大桥(三桥)东侧以及江北大道南侧,包括但不限于安澜路、高新区花园大道、汉江路、秦岭大道、高新一路、高新二路、学府路、高新四路、居尚大道、永定路、永宁路、创新东路、高新大道南段、钻石路、钻石西路、钻石东路等区域。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据上级指示,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了临时的交通管制措施。
九座及九座以上的中型客运车辆必须选择站点进行乘客的上下车操作,不得在站点以外的道路两旁进行此类行为,亦不可沿途招揽乘客。对于确实需要在禁止或限制通行的时段和路段行驶的货车,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12123”APP申请获取货车的电子通行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通勤车辆,在向辖区交警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后,便可在城区内行驶。然而,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均不得进入城区行驶。
五、包括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尺寸的厢式和封闭式货车(包括电动三轮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车型),这些车辆在供水、供电、燃气供应、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垃圾清理以及医疗废物运输等特种用途方面,均不受通行时间限制。
六、任何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将受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的依法惩处。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自2023年5月1日起,本通告正式生效。在此通告发布之始,安康城区客货运机动车的限行规定即行废止,一切依照本通告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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