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区27日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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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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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也就是26号,西安以及咸阳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通告,还定在了今天,也就是27号启动机动车也就是车辆的单双号限行。今儿,西安市管的临潼区域,还有属于市辖区的鄠邑区都发布了通知这么个情况,意思是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那么响应,在减排措施当中,有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这一项。
西安临潼区:
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的要求,从2023年12月27日7时开始,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临潼区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这段时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之前且自2023年12月28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及公休日之外,每日的7:00—20:00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为,我区行政区域以内,姜白路以东的部分区域,秦陵路以西的部分区域,秦汉大道以南的部分区域,陕鼓大道、秦唐大道与行者路十字(爱琴海十字)至秦唐大道与秦陵路丁字段以北的部分区域(均不包含界限道路)。对于途经本区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其通行。
三、限行规定如下,按照机动车号牌带有括号的临时号牌,其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展开实施限行规则,尾号设为英文字为母的情况以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准确依据,进行单日单号限行规则还有双日双号限行规则。所指单日限行车,包含尾号为1、3、5、7、9的车辆品种分类,另双日限行车涵盖尾号为2、4、6、8、0的各种不同车辆类型。
西安鄠邑区:
12月26日22时,鄠邑区接到了市重污染应急办转来的通知,那通知是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文号为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15号。
鄠邑区依据《西安市鄠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规定,同步发布预警升级指令,从12月27日7时开始,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区重污染天气各成员单位所要落实的措施里,涵盖着:公安鄠邑分局开展自2023年12月27日起的7:00 - 20:00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此工作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公休日。
西安阎良区: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
一则通告,是关于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要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这样一种交通管理措施的。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出的《关于把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提升至红色预警的通知》规定要求,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7 时开始执行重污染天气 I 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在就阎良区(航空基地)在重污染天气 I 级应急响应期间施行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事项进行通告,内容如下:
一、限行的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从在2023年的12月27日开始,一直到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的那个时候,每一天(把法定节假日以及公休日排除在外)的7:00—20:00会限行。
第二,限行的区域是,在阎良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之内,具体为,西禹高速往东的部分,关中环线往南的部分,且不包含关中环线本身,新兴路往西的部分,同样不包含新兴路自身,环机场路往北的部分,并且包含环机场路,这些区域围合起来的地方。
在航空基地的行政所属区域范围之内,存在这样一片区域,它位于西禹高速以东,需注意这里不包含西禹高速本身,同时在人民路的南侧,并且在迎宾大道以西,这里要包含迎宾大道,另外在蓝天三路以北,此范围不包含蓝天三路,这几个方位所围合起来的区域。
三、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四、柴油货车,还应当严格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亦即是市政告字〔2023〕7号的要求,去执行。
五、全区范围之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这类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不过抢修抢险车辆不在此列;燃料种类属于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天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以及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包括校车,以及公共汽车,还有巡游出租汽车,再有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另外还有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核发的营运证件,且喷涂了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还有公路客车;邮政车,以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且核发了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了“救助专用”或者“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那种喷涂了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还有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防汛车辆是其中一类,应急车辆也是其中一部分,再有清障专用车辆,园林专项作业车辆、环卫专项作业车辆以及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七)正在执行任务的,那种运钞车,还有医疗废物转运车,以及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这类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核准,并且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所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也就是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此处鲜活农产品涵盖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还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在八、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时间段当中,《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内每日两个尾号限行举措暂停施行了,这个区域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依旧是有效的;当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者降级下来之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马上就终止了,过后隔天开始继续去执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的。
九、要是违反了本通告所规定的内容,那么就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去进行纠正以及查处的工作喽。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
宝鸡:
宝鸡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
单、双号限行
承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的《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此通知文号为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3〕17号,依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预案文号是宝政发〔2022〕73号的工作要求 ,现就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进行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限行时间,是从2023年12月27日07时开始,一直到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在工作日进行限行,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限行时间段为7:00 - 20:00。

首先,限行范围乃是市区的金台区、渭滨区、以及陈仓区、高新区主城区范围。其二,具体区域是这样的:川陕路与清姜路的路口 ,还有G30连霍高速以北之地 ,宝平路与金陵东路的路口以南之处 ,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 以西边区域 ,福谭大桥、福谭路以东地区啦 ;另外 ,川陕路南段 (北照路口以南) 、还有福谭路 、福谭大桥 、蟠龙新区 、虢磻路以及虢镇渭河大桥 、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以东)可是不被算作其中的 ,当然限行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也除外咯。
三个,限行的规定是,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日的时候,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要是尾号是英文字母,就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就是公历日期单日的时候限单号,单号是1、3、5、7、9,双日的时候限双号,双号是2、4、6、8、0。全市主城区限行区域范围之内所有大中型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四、不受限行车辆: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对那种车而言 ,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当属其一 ,9座以上 ,不含9座 ,大、中型客车也属此类 ,是那种车的范畴。
(三)拥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以及公路客车;邮政车,还有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由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具有执行任务性质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军车序列的车辆,警车,发挥防汛功能的车辆,进行应急抢险作业的车辆,承担运钞职责的车辆,用于医疗废物转运的车辆,具备清障专门用途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交通事故保险勘查所使用的车辆,还有园林专项作业车辆,环卫领域专项作业车辆,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有一类“绿色通道”车辆,这类车辆是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其中涵盖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它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且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还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
九、各种各样的医疗卫生车辆,各种各样的应急保障车辆,各种各样需民生保供的车辆,它们持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它们持有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它们持有等诸多相关证件。
第五,要是违背了这个通告所提出的规定的话,那么就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进行从严的查纠处理。
资料照片
渭南: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告
依据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跟省气象台进行的会商情况来看,在12月26日到30日期间,关中地区湿度会加大,扩散条件对污染物扩散不怎么有利,这种状况利于污染的产生以及累积,我市有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的、程度处于中至重度级别的污染过程。依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 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1 号、《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9〕34 号)以及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 38 天冲刺工作方案的通知》(渭大气办发〔23〕125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能够有效去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以此来保护公众健康,进而降低大气污染强度,在经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之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决定,要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21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把橙色预警升级换成红色预警,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7 时起便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去组织开展实施以下应急所用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告诫小孩,还有老年人,以及呼吸系统存在问题的人,还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另外其他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这类容易感染的人群,待在室内,别出去,减少开窗通气。
建议一般人群把户外活动减少或者避免掉;对于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一系列人员而言,可以采取诸如佩戴口罩、将户外工作时间缩短这般必要的防护举措;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要停止举办。
各县市区能够依据实际情形,针对幼儿园,针对小学,针对初中以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的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停课的防护措施;高中以及同等学历学校,要停止所有室外课程,停止所有室外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级卫生部门进行督导,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让其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还要加强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大力倡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以电动汽车等形式外出;当车辆停下时要及时熄灭发动机,以此减少车辆在原地处于怠速运转的时间。
要倡导公众进行绿色消费,单位以及公众需尽可能减少使用像含挥发性有机物那般的涂料,少用油漆,尽量少用其溶剂等这类原材料,更要尽量减少使用相关产品。
在生产过程里,那些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有各类工地等,要强化管理,积极主动地进行减排,在排放达到标准的基础之上,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的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时间。
5. 倡导企事业单位,依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形、应急强制响应举措,施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有减排措施,被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那些工业企业,要去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其属于《技术指南》里涉及钢铁这一行业,以及有色行业,还有化工行业,再加上焦化行业,包括铸造行业,涵盖建材行业,以及其他等7大类31个行业,需参照《技术指南》来执行,其减排措施力度不会低于《技术指南》所要求的力度。
石材质地的加工环节,以及针对于非金属矿物所进行的制品制造行业,还有并非煤矿类型的矿山开采活动,以及木材材质的加工工作和针对木、竹、藤以及草所展开的制品加工流程,另外包括橡塑材质制品的加工等领域都停止生产了。
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洗煤生产线停产。
金属加工业:金属压延工序停产。
汽车修理行业:钣金、喷漆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涉及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分别是,停止使用国三以及从国三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过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接着停止使用国四以及国四以下的重型载货汽车用来运输作业了,其中含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也在停用范围内,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情况除外;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燃煤集中供热站,除去承担特殊保障任务的车辆之外,也都要暂停公路运输原料、物料;公安交警部门为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呢,要加强交通疏导此项工作。
3. 扬尘源减排举措。强化矿山、施工场地以及交通扬尘等多方面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需叫停作业;除市政工程抢险抢修改造之外,老旧小区改造、铺油划线、露天喷涂刷漆、防水作业、外立面改造、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应全面停工。进行施工的工地,要停止土石方的作业,停止建筑拆除的工作,停止喷涂粉刷的行为,停止护坡喷浆的操作,停止混凝土搅拌的活动;在主干道以及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在非冰冻的时期,于城市道路日常保洁的基础之上,额外增加4次机械清扫以及洒水的作业;没有安装密闭装置从而容易产生遗撒的那些运输煤炭的车辆、运输渣土的车辆、运输砂石料的车辆等,应该停止上路行驶;用于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要停止运输作业。
4.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个部门,要依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举措,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查看,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的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同时,要主动去提醒公众做好健康的防护举措,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康健,应急期间,市级各个部门以及县市区,每天下午15时之前,要把应急措施落实的情况、执法监督等的情况报给指挥部办公室(邮箱:wndqb2016@163.com)。
社会各界被欢迎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展开监督,要是发现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状况,那么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45。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西安应急响应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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