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与违法的区别、危害及特征,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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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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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行为,是指交通参与者做出的,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规定的,涉及法律条例以及规章的相关行为,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被称作交通违章,在此之后则被叫做交通违法。
交通违章,是指交通参与者做出的违反行为,该违反行为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就是以下简称的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而言。具体阐述的话,凡是那些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还有行人情况,以及乘车人状况,另外包括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他们做出的违反《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 ,这样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章。
交通违法,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车辆驾驶人,有行人,有乘车人,还有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国务院所属部委颁布的交通管理的规章,违反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还违反了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通知、通告和条例,这种行为全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2004年5月1日的时候,已经被废止了)
危害性播报
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3个方面的危害: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②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特征播报
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
行为存在危害性,交通方面的违法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利益有着危害性,对于国家的利益有着危害性,对于公民的利益同样具有危害性。
需明确行为具备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制定的、用以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一旦违反它,那便属于违法行为。
行为存在情节轻微的特性,按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交通方面所出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类型的违法行为,其程度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所以并不需要展开刑事处罚方面的制裁。
行为存在可被处罚的性质,交通方面的违法举措属于那种按照规定应该受到惩处的行为,而执行惩处操作的必然得是经由法律赋予权力的国家特定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并且惩处的类别仅仅能够是行政处罚。
分类播报
按行为的主体来进行分类,可分为这样的情况,即存在自然人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自然人包含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除此之外,还有法人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呈现的主观状态来区分,可分为,故意做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过失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来进行划分,会有这样几种类型,存在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还存在危害交通畅通的违法行为,有危害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另外还有侵犯他人交通权益的违法行为。
遵照行为的情节程度来分类成,含轻微违法的行为,涵盖一般违法的行为以及包含严重违法的行为。
处罚方式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涵盖着,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之外,还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也就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是12个月。要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此时该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且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话,记分就会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也会发还回来;要是考试不合格,那就得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之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违法记分分值播报
依据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存在多种情况,分别是12分,9分,6分,3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采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采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采用伪造的行驶证,采用变造的行驶证,采用伪造的驾驶证,采用变造的驾驶证,采用伪造的校车标牌,或采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采用其他机动车行驶证的。
(四)行驶的时候,操控校车,或者运行公路客运汽车,又或者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数量超出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操控其他载客运转的汽车,载人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诸如校车这一类车辆,以及中型载重超过相应标准的客车货车来将其承载,还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于高速公路之上,城市快速道路线之内,其行驶速度若超出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另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之上,城市快速道路线之内,其行驶速度若超出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于高速公路之上,进行倒车行为,驾驶机动车于城市快速路之中,开展逆行行径,驾驶机动车穿越中央分隔带实施掉头动作的。
(七)顶替实际开车之人,去承受交通违法惩处,以及记分,以此来谋取经济方面的利益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那种7座以上载客的汽车,载人数量超过了核定人数的50%以上,然而却并没有达到100%的情况。
(二)驾驭校车,以及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还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于不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上行驶,速度 exceeded 规定时速的50%以上。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开着那种没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是故意把机动车号牌遮挡起来、弄脏弄污的机动车,到道路上去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不间断地驾驶那种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还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了4个小时都没有去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的时长比20分钟还要少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对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达到20%的情况,以及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却未达到50%的情况,还有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却未达到100%的这种行为的。
(二)驾驶校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又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超过百分之二十且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且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者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去载运爆炸物品,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还有剧毒、放射性等这些危险物品时,没有按照指定的时间行驶,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没有按照指定的速度行驶,或者没有悬挂警示标志,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实施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运载的是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却并没有按照指定的时间去行驶,也没有依照指定的路线去行进,还没有按照指定的速度去行车,并且还没有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汽车运送危险化学品,没经批准进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于造成致使他人受轻微伤或者出现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情形下,选择逃跑,且这种状况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使机动车,于高速公路之上,亦或城市快速路之中,占用着应急车道,进行行驶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的别的载客汽车时,载人数量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却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况。
(二)开着除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却未达到50%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实施驾驶机动车行为时,未依照规定尺度进行超车操作行为,未依据规定标准予以让行举动,并且是在并非高速公路也不是城市快速路的以外道路上开展逆行行径的。
(五)当驾驶机动车之时,遇到了前方机动车停车做排列又或者是缓慢地行驶着的时刻,去借道进行超车,又或者是占用对面的车道,还去穿插等候着的车辆的行为。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了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却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了规定去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车辆、在道路之上了、遭遇到故障、或者事故、然后停车了,却没有按照规定、去使用灯光、又或者去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开着那种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去做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开着那种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去做安全技术检验的旅游客运汽车,开着那种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去做安全技术检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然后让它们在道路上行驶的。
(十三)没在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之前,去检查校车车况是不是依照安全技术的要求,或者是驾驶有着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驾驶载货汽车连续超过4小时,未进行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的时长不足20分钟。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之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承担载客载货功能的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10%以上,然而却并未达到20% 的情况。
(二)开机动车时,没按照规定去会车,或者在并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上,没有依照规定倒车,还进行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
(七)在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驾驶并未按照规定定期展开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使其在道路上行驶的。
(八)驾驶那种擅自把已登记的结构予以改变,或者将已登记的构造加以变动,又或者把已登记的特征进行改动后的载货汽车,让其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播报
以下存在一些交通违法行为,首先,是生产、售卖拼装的机动车的行为,其次,是生产、售卖擅自进行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再者,是未经相关批准,就擅自去挖掘道路的行为,然后,是未经批准还擅自对道路进行占用施工的行为,还有,是未经批准从事其他对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产生影响的行为,另外,是非法去拦截机动车辆的行为,以及非法扣留机动车辆的行为,并且不听从劝阻,进而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情况,或者导致产生较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交通违法危害性特征分类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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