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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31 日西安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及限行安排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_限行_西安市机动车限行政策

西安市机动车限行政策_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_限行

2023年12月31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决定自当日起将红色预警降至橙色预警。自12月31日12时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西安市将取消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政策,恢复正常工作日的限行规定。

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限行尾号 2 和 7

元旦假期期间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

机动车不限行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陕西省气象台共同预测,在接下来的36小时内,关中地区的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西安市预计将主要面临中度污染。这一情况符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所规定的预警级别调整标准。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准下,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重污染天气的红色预警降至橙色预警,并自12月31日12时开始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并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尽量待在室内,避免参与户外运动;而对于普通大众,也应适当减少外出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具备同等教育水平的学校,将灵活调整,暂停户外教学和各类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其增强对受大气污染影响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支持,增设相应的急诊服务;同时,引导市民按照秩序就医,以提升全市的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大众出行时宜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以降低私家车上路频率;停车时务必及时关闭引擎,以缩短车辆静止时的空转时长。

公众应尽可能降低对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量。

交通、城投以及轨道交通集团等相关部门加大公共交通的运力投入,同时积极倡导市民采用环保的出行方式。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及各类建筑工地等,应主动调整生产进度,不仅满足应急减排的标准,而且可以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设备的效能,合理调整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环节运行时间,积极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需在限行区域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柴油货车管控措施;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落实过境车辆的绕行安排;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实施禁行(抢修抢险车辆及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监督柴油燃料重型载货汽车在每日7:00至21:00期间不得上路(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及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强化“高峰”时段的交通引导,以缩短车辆怠速时长;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共同查处超标排放车辆。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要求除保障性工程和抢修抢险项目外,所有单位暂停进行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产生空气污染的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此限),并停止使用排放标准低于国Ⅱ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对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全面覆盖;而对于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阶段,可以继续施工不停工。

城管和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了道路清洁工作,运用机械化清扫、细致的清洁以及全面吸尘等多种方式,在常规任务之外,对主要道路和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每天至少额外增加一次清洁作业;同时,在天气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提高对易扬尘路段冲洗的频率。

(四)资源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那些从事大量物料运输的矿山、物流等企业(每日进出载货车辆数量达到10辆次或以上),要求这些单位停止使用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矿山、砂石料场和石材厂等场所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住建部门要求对大型商业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确保其室外喷涂作业不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对于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除引领性企业外,也需暂停生产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工业企业厂区以及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其停止使用排放标准为国Ⅱ及以下等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但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此限。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同时,对列入《西安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进行督导,并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经过共同商议,预测关中地区的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然而,污染状况的缓解并不会立即停止。为此,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已批准,决定自2023年12月31日上午9时开始,将重污染天气的红色预警降至橙色预警级别,并相应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来源:西安交警、西安发布
编辑:昭月
责编:李杉
审核:赖婷
终审:张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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